娄人社发〔2014〕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关于〈湖南省高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高校毕业离校且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接纳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的单位。
3、就业见习基地按要求接收了高校毕业生见习,并在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的见习人员,方可申请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基地给见习人员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5、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见习生的接收与管理
1、各见习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报下年度本单位见习岗位需求,并填写《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查后,5月31日前将有关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本级的网站为www.ldrsj.gov.cn)上发布。
2、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下载并填写《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到申请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
3、经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初审和登记后,结合见习基地要求和毕业生意愿,对符合条件人员由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见习基地出具就业见习推荐函(附件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推荐函与见习基地协商签订《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明确见习岗位与职责、见习期限、见习待遇以及见习计划安排,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由见习基地按规定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每月底将见习生名单报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不定期的对见习单位接收见习生的情况进行核实。见习生可将档案交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间,免费为见习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4、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再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用人单位需继续聘用见习生的,应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见习生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应填写《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由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鉴定,并将离岗人员名单报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5、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档案。内容包括:
(1)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推荐函(附件3);
(2)《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
(3)《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4)《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6)发放生活补贴证明;
(7)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就业见习鉴定等。
三、见习补贴的申报
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10月20日前向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报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1、《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7);
2、《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
3、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附件8)、见习期间的考勤表;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以及被保险人明细表(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6、就业见习基地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材料;
7、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8、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推荐函。
四、就业见习资金的划拨与补贴发放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基地按规定按月发放给见习生,再由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资金。就业见习资金的划拨按照《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关于〈湖南省高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42号)规定,通过初审、现场查验核实、集体会审、网上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旨在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和各见习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2、建立见习生登记备案制度。各见习单位要严格按政策接收和管理见习生,及时将接收的见习生名单报各级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如未经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并推荐见习的,在申报见习补贴时一律不予受理。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见习单位要切实做好见习档案工作,所有档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见习补贴不落实、见习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改正,并视情扣减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见习资格。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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