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精神,现对申报市本级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企业(单位)及其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一、企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娄底生源高校毕业生及外地生源有来娄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娄底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接纳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的单位。
3、就业见习基地按文件要求接收了高校毕业生见习,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已在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的见习人员,方可申请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基地给见习人员发放了不低于娄星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公示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
三、公示中如发现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8262071 (人社局就业科)
8315072 (财政局社保科)
8262220 (就业局城镇科)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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